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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經濟部能源局綠色城鄉應用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經濟部能源局綠色城鄉應用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
局 長 葉惠青
經濟部能源局綠色城鄉應用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本要點補助對象為國內依法設立之石油煉製業及加油站業者。
本計畫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至經濟部依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公告實施生質柴油應摻配一定比率醇類或酯類日之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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