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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 中華民國9793
衛署醫字第0970204407

訂定「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管理辦法」;並廢止「救護車裝備標準」。

 附「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管理辦法」

署  長 林芳郁

 

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一般救護車裝備標準,如附表一。

第 三 條           加護救護車之裝備標準,如附表二。

                                 前項標準所列裝備,得於出勤時,依需要攜至車上。

第 四 條           救護車之使用以下列範圍為限:

一、救護及運送傷病患。

二、運送執行緊急傷病患救護工作之救護人員。

三、緊急運送醫療救護器材、藥品、血液或供移植之器官。

四、支援防疫措施。

五、支援其他經衛生或消防主管機關指派之救護有關工作。

第 五 條           救護車設置機關(構),應依救護車裝備之設置或操作指引,定期實施保養、清潔與檢查。每次出勤結束應補充當次消耗衛材量及清潔裝備。

                                 救護車之裝備,至少每日清點一次。救護車每次出勤結束後,並應清潔及補充當次消耗裝備量。

第 六 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設置之救護車,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之補正其裝備。

第 七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一

                 一般救護車裝備標準

裝備名稱

備註

一、附有腳架滑輪之擔架床。

長度大於一七○公分;寬度大於五○公分;載重大於一五○公斤。

二、攜帶式及固定式氧氣組各一組。

攜帶式,其氧氣筒容量,應大於四○○公升;固定式,應含流量計及潮濕瓶等配件,其氧氣筒容量,應大於二○○○公升。

三、氧氣鼻管一組。

 

四、 成人及兒童使用之簡單型、非再吸入型氧氣面罩各一組。

 

五、八號抽吸導管及十四號抽吸導管各二組。

 

六、可攜帶式抽吸器組一組。

 

七、手持式血氧濃度分析儀。

 

八、可折疊式搬運椅或椅式擔架一組。

 

九、 長背板或鏟式擔架一組;並應含固定帶之配件二組以上。

長度大於一五○公分;寬度大於四○公分;載重大於一五○公斤

十、軀幹固定器組一組。

 

十一、 頭頸部固定器一組。

 

十二、 可拋棄式大、中、小號頸圈各二組,或可調整型三組。

 

十三、 充氣、抽氣或捲筒式之固定四肢用護木二卷。

 

十四、 保護固定帶四條。

 

十五、 一般急救箱

含體溫測量器、寬膠帶、紙膠、止血帶、剪刀、優點棉片或優碘液、護目鏡、外科口罩、鑷子(有齒、無齒)棉棒(大、中、小)、紗布、壓舌板、咬合器、口呼吸道(含各種大小型式五種以上)、鼻咽呼吸道(含各種大小型式五種以上)、瞳孔筆及其備用電源、驅血帶(靜脈注射用)、血壓計、聽診器、彈性紗繃或彈性繃帶(大、中、小)、三角巾、無菌手套、酒精棉片、彎盆、一般垃圾袋及感染性垃圾袋、沖洗用生理食鹽水(500ml)等。

十六、可丟棄式手套一盒。

 

十七、毛毯或被單一條。

 

十八、滅火器一組。

 

 

附表二

                 加護救護車裝備標準

裝備名稱

備註

一、一般救護車規定之裝備。

 

二、成人及小兒喉罩呼吸道各一組。

 

三、可攜帶式之心臟監視器一組。

 

四、血糖機一組。

 

五、攜帶型自動呼吸器一組。

 

六、心臟電擊器一組。

 

七、生產處理包一組。

含鑷子、組織剪、彎盆、止血鉗、臍夾、4 × 4吋紗布、治療巾、洞巾、吸痰球、被單、外包布等。

八、燒傷包一組。

含大、中、小紗布、薄膠膜等。

九、加護急救箱一組

含適當尺吋拋棄式空針及針頭、適當尺吋靜脈留置針、iv lock靜脈套管、iv set靜脈點滴管、螺絲起子、壓舌板、潤滑膠、鑷子(有齒、無齒)、檢體試管、喉鏡,含直式及彎式葉片各三(含)支以上、氣管內管(各種尺寸,ID3-ID8)、氣管內管之導入管、Cricothyroidotomy set、鼻胃管、Albuterol或其他吸入性支氣管擴張劑(包含MDI及霧化溶液)、AtropineCalcium chloride10%)或Calcium gluconateVenaPremixDiclofenac SodiumDiazepam10mg)、EpinephrineFurosemideHyoscine Butylbromide 2%LidocaineXylocaine)、Magnesium SulfateNaloxoneSodium bicarbonate50% G/WRinger's SolMannitol0.9%Sodium Chloride500 ml)、5% G/W500ml)、Nifedipine10mg)、NTG. tab(硝基甘油舌下片)、活性炭液劑、Amiodarone150mg)等。

十、無線電對講機或行動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