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中華民國971024
署授疾字第0970001187

主  旨: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之「傳染病分類」,並自九十七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

一、 本次係修正第三類傳染病之癩病名稱為漢生病、腮腺炎名稱為流行性腮腺炎;並增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乙項,惟其報告期限與屍體處置仍優先適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二、 旨揭疾病之通報定義及其他防治措施,請依「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或至本署疾病管制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cdc.gov.tw

署  長 葉金川

 

傳染病分類

類別

傳染病名稱

第一類

天花、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狂犬病、炭疽病、H5N1流感

第二類

白喉、傷寒、登革熱、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副傷寒、小兒麻痺症、桿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瘧疾、麻疹、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漢他病毒症候群、霍亂、德國麻疹、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屈公病、西尼羅熱、流行性斑疹傷寒

第三類

百日咳、破傷風、日本腦炎、結核病(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急性病毒性肝炎(除A型外)、流行性腮腺炎、退伍軍人病、侵襲性b型嗜血桿菌感染症、梅毒、淋病、新生兒破傷風、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漢生病(Hansen’s disease

第四類

疱疹B病毒感染症、鉤端螺旋體病、類鼻疽、肉毒桿菌中毒、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Q熱、地方性斑疹傷寒、萊姆病、兔熱病、恙蟲病、水痘、貓抓病、弓形蟲感染症、流感併發重症、庫賈氏病

第五類

裂谷熱、馬堡病毒出血熱、黃熱病、伊波拉病毒出血熱、拉薩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