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971028
經貿字第09704605870

主  旨:公告修正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7204.10.00.00-8「鑄鐵廢料及碎屑」等23項廢鋼、小鋼胚及鋼筋相關貨品之輸出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貿易法第十一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五條及本部工業局本(97)年930日工金字第09700766811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部前為因應鋼材價格飆漲並充裕國內鋼品所需,已公告自本年220日起廢鋼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21」(由貿易局簽發輸出許可證),期限至98219日止;小鋼胚自本年35日起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管制輸出),期限至本年124日止;鋼筋自本年35日起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惟為調節產能,自本年95日起修正為輸出規定代號「121」,且出口限額以生產廠商96年下半年出口鋼筋數量之90%為限,期限至本年124日止在案。

二、鑑於國際經濟景氣快速下滑,嚴重衝擊國內市場需求,導致鋼材價格下跌及庫存量增加,經本部依據相關資料整體評估後,為降低國內鋼材上、中、下游生產廠商所面臨之經營困境,並配合提振景氣政策,爰公告自即日起旨揭23項廢鋼、小鋼胚及鋼筋之輸出規定修正如下:

() CCC7204.10.00.00-8「鑄鐵廢料及碎屑」等9項廢鋼相關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121」修正為准許出口,免除簽發輸出許可證,並自「限制輸出貨品表」內刪除。

() CCC7207.11.00.11-1「鐵或非合金鋼之半製品,以重量計含碳量小於0.25%但大於0.12%,橫斷面為長方形(包括正方形),寬度200公厘及以上且小於厚度二倍者」等12項小鋼胚相關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111」修正為輸出規定代號「121」。

() 上述21項廢鋼及小鋼胚相關貨品輸出規定變更明細如附表。

() CCC7213.10.00.00-7「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含壓痕、加肋形、溝槽形或其他軋製過程時變形者」及CCC7214.20.00.00-4「其他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含壓痕、加肋形、溝槽形或其他軋製過程時之變形或軋製後再旋扭者」等2項鋼筋相關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121」仍予維持,惟取消出口限額之限制。

三、前述措施實施期間為期6個月,期限屆滿再行檢討得否延長。

部  長 尹啟銘

 

                 貨品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

貨品號列

貨名

原列
輸出規定

改列
輸出規定

7204.10.00.00-8

鑄鐵廢料及碎屑

121

 

7204.21.00.00-5

不锈鋼廢料及碎屑

121

 

7204.29.00.00-7

其他合金鋼廢料及碎屑

121

 

7204.30.00.00-4

鍍錫鋼鐵之廢料及碎屑

121

 

7204.41.00.00-1

車削屑、刨削屑、碎粒屑、銑削屑、鋸屑、銼屑、修剪及衝片廢料,不論已否紮捆者

121

 

7204.49.20.00-9

剪口鐵

121

 

7204.49.90.10-2

舊船鋼鐵板片

121

 

7204.49.90.90-5

其他鋼鐵廢料及碎屑

121

 

7204.50.00.00-9

重熔用廢鑄錠

121

 

7207.11.00.11-1

鐵或非合金鋼之半製品,以重量計含碳量小於0.25%但大於0.12%,橫斷面為長方形(包括正方形),寬度200公厘及以上且小於厚度二倍者

111

121

7207.11.00.12-0

鐵或非合金鋼之半製品,以重量計含碳量小於0.25%但大於0.12%,橫斷面為長方形(包括正方形),寬度200公厘以下且小於厚度二倍者

111

121

7207.11.00.21-9

鐵或非合金鋼之半製品,以重量計含碳量小於0.12%及以下,橫斷面為長方形(包括正方形),寬度200公厘及以上且小於厚度二倍者

111

121

7207.11.00.22-8

鐵或非合金鋼之半製品,以重量計含碳量0.12%及以下,橫斷面為長方形(包括正方形),寬度200公厘以下且小於厚度二倍者

111

121

7207.19.00.10-4

其他鐵或非合金鋼半製品,以重量計含碳量小於0.25%但大於0.12%

111

121

7207.19.00.20-2

其他鐵或非合金鋼半製品,以重量計含碳量0.12%及以下者

111

121

7207.20.00.11-0

鐵或非合金鋼之半製品,以重量計含碳量0.25%及以上但小於0.6%,橫斷面為長方形(包括正方形),寬度200公厘及以上且小於厚度二倍者

111

121

7207.20.00.12-9

鐵或非合金鋼之半製品,以重量計含碳量0.25%及以上但小於0.6%,橫斷面為長方形(包括正方形),寬度200公厘以下且小於厚度二倍者

111

121

7207.20.00.19-2

其他鐵或非合金鋼半製品,以重量計含碳量0.25%及以上但小於0.6%

111

121

7207.20.00.21-8

鐵或非合金鋼半製品,以重量計含碳量0.6%及以上,橫斷面為長方形(包括正方形),寬度200公厘及以上且小於厚度二倍者

111

121

7207.20.00.22-7

鐵或非合金鋼半製品,以重量計含碳量0.6%及以上,橫斷面為長方形(包括正方形),寬度200公厘以下且小於厚度二倍者

111

121

7207.20.00.29-0

其他鐵或非合金鋼半製品,以重量計含碳量0.6%及以上者

111

121

號列項數:21

 

 

 

輸出規定代號說明

 

111

管制輸出。

 

 

121

由貿易局簽發輸出許可證。

 

 

(空白)

准許(免除簽發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