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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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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7年11月11日
經授能字第097200850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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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白熾燈泡耗用能源效率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三、白熾燈泡耗用能源效率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首頁布告欄選項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 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 電話:(02)27757787
(四) 傳真:(02)27757728
部 長 尹啟銘
白熾燈泡耗用能源效率標準草案總說明
白熾燈泡亦稱為鎢絲燈泡,其特性是以鎢絲通電加熱後所產生之可見光作為光源,然大部分能量皆耗損產生輻射熱能,僅有少部分之功率轉換成可見光應用於照明上,且較他種放電光源之發光效率偏低。為提升耗用能源產品之使用效率,以降低能源價格高漲所帶來之衝擊,世界各先進國家已陸續訂定白熾燈泡能源之效率,爰依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訂定「白熾燈泡耗用能源效率標準」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本標準訂定之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標準之適用範圍。(草案第二條)
三、本標準之用詞定義。(草案第三條)
四、白熾燈泡應符發光效率基準值。(草案第四條)
五、本標準之施行日期。(草案第五條)
白熾燈泡耗用能源效率標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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