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活動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七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七點
部 長 鄭瑞城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三、開班班別及招生對象:
(一)
領域教學學分班:
1、具備與擬進修領域相符任教資格之國民中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2、具備與擬進修領域相符之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二)
高中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
1、高級中等學校(含完全中學高中部及綜合高中)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2、具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學校(含完全中學高中部及綜合高中)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三)
專長增能學分班: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2、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3、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任教,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並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資格之該科外籍教師。
(四)
教學深耕學分(研習)班:
1、國民中、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2、具國民中、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七、申請及審查:
(一)
申請期間:
1、每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開設之班次,應於前一年九月二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者不予受理。
2、每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開設之班次,應於當年三月二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者不予受理。
3、因專案需求由本部協調開設之班別,不受前二目申請時間規定之限制。
(二)
申請程序:
1、各地方政府及師資培育大學應就每一開設之班次嚴謹規劃,並依每一開設之班次檢具開班申請實施計畫(如附件一)及經費申請表(如附件二)一式三份,報本部審查。
2、地方政府委請師資培育大學辦理之班次,師資培育大學應先將實施計畫報該地方政府同意後,再報本部審查。
(三)
審查方式:本部於各梯次收件日截止後,統一審查。為審核各地方政府及師資培育大學申請計畫,得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審查,並依審查結果核定補助班別及經費。
(四)
審查原則:
1、計畫內容特色及效益。
2、計畫之可行性。
3、申請經費之合理性。
4、歷年執行成效及行政配合情形。
(五)
本部就申請單位擬定之實施計畫及經費申請表等資料,依前點所定之補助基準及前款審查原則審查後,核定其開設班別及補助經費額度,並函知受補助單位備文檢據向本部請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