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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95127
台社(一)字第0950175141C

訂定「教育部補助辦理終身學習活動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教育部補助辦理終身學習活動作業原則」

部  長 杜正勝

 

教育部補助辦理終身學習活動作業原則

一、 依據及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終身教育,以促進終身學習發展,依「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特訂定本原則。

二、 補助對象:

設有終身教育相關系、所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合法立案有關終身教育之學術研究機構或團體。

三、 補助原則:

() 補助辦理有助於提升國內終身學習教學、學術研究品質與培養國人建立終身學習習慣之學術會議、研討會、論壇、研習會、講習會、博覽會及其他有關終身學習活動為原則。

() 除資源不足或配合本部重大政策及業務推展等特殊案件外,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申請補助單位應有自籌款項支應活動經費

四、 申請及審查作業:

() 申請單位應依下列期限,檢附活動計畫書向本部提出申請

1、 前一年度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當年度一月至四月活動補助之申請。

2、 當年度二月二十八日前,提出當年度五月至八月活動補助之申請。

3、 當年度六月三十日前,提出當年度九月至十二月活動補助之申請。

() 活動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內容

1、 舉辦目

2、 舉辦日期

3、 參加對象及條件(含報名方式及是否收費)。

4、 會議或活動內容

5、 預期成效

6、 經費概算(應列明預計之支出項目、自籌、將向其他機關申補助額度或已獲補助額度及向本部申請補助額度)。

7、 主講人或主辦人學經歷及著作一覽表

8、 學術(研討)會及講習會中如有國外講員演講或授課,其應備有中文之演講或授課內容綱要

9、 學術(研討)會中發表之論文,是否具有審稿制度。

10、以往該活動辦理成果(首次辦理者免附)。

() 審查作業

由本部依活動計畫審核,必要時得送請學者專家審查,並參酌年度預算,核定補助經費額度。

() 補助額度

一般性案件不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特殊案件以不超過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為原則。

五、 經費請撥及經費核銷:

() 受補助之單位,應於收到本部核定補助通知函後,檢附領據(加蓋出納、會計及負責人印鑑,部分補助案並應於領據上註明部分補助)請款

() 本補助案各項經費支用,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活動結束後未滿一個月內年度即終止者,至遲於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將成果報告(如附表)與相關資料及經費收支結算表送本部備查;活動如有結餘款,並應按補助比例繳回(校務基金學校結餘款得免繳回)。

六、 補助成效考核:

() 經本部核定補助者,應依申請計畫書內容確實執行,活動期間本部得派員訪視瞭解實際執行情形

() 因故有延期舉行或變更內容者,應先經本部書面同意;取消辦理者,應繳回已請領之補助款

() 活動辦理成果將作為該單位爾後申請補助案件是否補助及補助額度之審查項目,如成果報告內容不實、延遲結餘經費繳回或未依限辦理結案者,將減少該單位申請案之補助額度或不予補助

 

附表

教育部補助辦理終身學習活動成果摘要表

活動內涵

類別

□學術會議

□研討會

□論壇

□講(研)習會

□博覽會

□其他                               (請註明)

活動名稱

 

活動期間

               日起至                

主辦單位

 

主持人(負責人)

 

辦理地點

 

參與人數

(單位:人)

 

人數明細

(學術會議、研討會、論壇等應加填本欄)

國外專家學者  人,中研院等研究機構研究員  

大學校院教授  人,大學校院學生  

行政機關代表  人,民間團體代表  

一般民眾  人,其他  人,合計   

論文發表數

(學術會議、研討會、論壇等應加填本欄)

本次會議總計發表外文論文  篇,中文論文  篇,合計發表論文  

經費來源

(含自籌、贊助及補助款)

來源:

額度:         

來源:

額度:         

來源:

額度:         

來源:

額度:         

活動總經費

新臺幣                   

實際支出總額

新臺幣              

成果摘要

word 14 300字以內,並請附上三張4×6具日期之活動照片)

 

聯絡人

單位

 

職稱

 

姓名

 

電話

(  )

行動電話

 

傳真

(  )

E-mail

 

備註:本表如不敷填寫可自行增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