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中華民國961025
衛署食字第0960407104

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 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

三、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內容:刪除動物用藥clenbuterol殘留容許量規定。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日起至961220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  承辦單位:食品衛生處

()  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100

()  電話:02-23210151353

()  傳真:02-23582433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侯勝茂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經於九十四年四月十五日衛署食字第○九四○四○三○三二號令發布施行以來,前後於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九十五年四月十七日、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及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經歷四次修正,鑒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以農防字第○九五一四七三一一一號公告clenbuterol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供產食動物(Food-producing animals)使用之毒害藥品,依據行政程序及慣例,本署原則上對於該等禁用藥品給予一年緩衝期限後,則進行該藥品殘留容許量之刪修。爰修正第三條,刪除clenbuterol殘留容許量,以求符合實際及管理需要。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請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