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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 中華民國961221
僑人二字第09630436992

修正「僑務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二條條文。

 附修正「僑務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二條條文

長 張富美

 

僑務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

第 二 條           本會專業獎章定名為華光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領綬,除事蹟特著或情形特殊外,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積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授予二種獎章。

                                 本獎章及附發小型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一。

 

附表一

華光專業獎章圖說

獎章名稱

等級質地

直徑

圖說

華光專業獎章

一等金質

二等銀質

三等銅質

八公分

一、 獎章以三層組合,即大芒、二芒,上蓋三部分:大芒分八組,每組有藍、白、紅、金、紅、白、藍七道光芒,象徵榮光四射,二芒亦分八組,呈長短多角放射形,每組含金、乳黃、金、乳黃、金五道光芒,每組之間用一道乳黃光芒間隔。上蓋鑲有「華光」二字之金質文字,代表堅苦卓絕推展僑務,而著有功績之光榮。

二、 獎章分為一、二、三等,章體以金質、銀質、銅質代表,綬帶為藍、白、紅三色,其式樣如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