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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中華民國9749
台中(三)字第0970037050C

修正「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經費補助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經費補助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

部  長 杜正勝

 

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經費補助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四、補助原則及項目:

() 補助原則:

1、 由符合第二點規定之師資培育之大學依其教育專業及本身特色邀集鄰近區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及教師進修機構共同會商,依學程類別規劃地方教育輔導工作實施計畫(格式如附件一)、辦理地方教育輔導活動規劃一覽表(附件一之一)及本部補助地方教育輔導項目經費申請表(附件二)。

2、 本要點之補助,採部分補助,本部應依計畫內容充實度、區位鄰近性、專長相符性、資源符應性及輔導規模審查後,核給補助額度,並以不超過整體計畫所需經費三分之二為限,不足部分,由各校自籌配合款(含本校、地方教育主管機關配合款,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

() 補助項目: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辦理,其項目如下:

1、業務費:

() 主持費、引言人費、評論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以下同)一千元。

() 演講費:每小時一千五百元。

() 出席費:每人每次二千元。

() 工讀費:每人每天七百六十元(或每小時九十五元)。

() 撰稿費:每千字五百八十元至八百七十元。

() 編稿費:每千字三百五十元。

() 用品費:辦理輔導工作所需業務用品,覈實核編。

() 印刷費:編印地方教育輔導手冊、會議手冊及研討文件、研發成果及報告等。

() 餐費:辦理半日者,餐費以一百二十元為限;辦理一日以上者,每人每日餐費以二百五十元或二百七十五元為限。

(10)  場地布置費:覈實編列,提供校內場地者,得編列布置費。

2、差旅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覈實編列報支。

3、雜支:以第一目至第二目所列經費之百分之五內編列。

4、本要點未規定之補助事項,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及會計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 申請作業: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應自行召開地方教育輔導實施計畫會議,並於每年四月二十一日前檢具地方教育輔導工作實施計畫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活動規劃一覽表及本部補助地方教育輔導項目經費申請表向本部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文件:地方教育輔導實施計畫書:內容應含計畫依據、目的、執行單位(如為近六年教育學程評鑑曾獲優等以上、師資培育中心評鑑獲一等之師資培育之大學,應註明年度及學程類別)、計畫期程、輔導主題、工作項目、辦理方式、輔導人員、參加對象、人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活動規劃一覽表、支援事項與單位、預期效益、經費申請表、聯絡人姓名、電話、傳真電話及承辦單位網址等。

() 審查作業:由本部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擬訂之地方教育輔導工作實施計畫、地方教育輔導活動規劃情形、經費申請表等資料,依補助原則審查,核定地方教育輔導補助經費額度。

七、補助成效考核:

() 受補助者於依本要點所定之實施項目執行完畢後,應填送辦理成效彙整表及成果報告送本部核結;其實施成效作為下年度補助經費之參考。

()  地方教育輔導活動所研發各項典範教學示例及教材教法,應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充分保護智慧財產權,並製成論文集或輔導手冊,以光碟多媒體妥善保存,以利推廣及運用

 

附件一

○○區○○○○(學程類別)地方教育輔導工作實施計畫書

一、計畫依據

二、計畫目的

三、執行單位

註:民國____年□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教育程程評鑑獲□特優、□優等,師資培育中心評鑑□一等。

四、計畫期程

五、輔導主題

六、工作項目

七、辦理方式

八、輔導人員

九、參加對象、人數

十、辦理地方教育輔導活動規劃一覽表(附件11

十一、支援事項及單位

十二、預期效益

十三、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附件2

十四、聯絡人姓名、電話、傳真、承辦單位網址

 

附件一之一

_______(學校)辦理地方教育輔導活動規劃一覽表

填表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