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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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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7年9月5日
農授漁字第09712802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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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第七條附表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漁會法第五十一條之二。
三、「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第七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漁業署網站(網址:http://www.f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漁業署。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
(三)
電話:02-33436089。
(四)
傳真:02-2389315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武雄
本案授權漁業署決行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第七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
查現行「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第七條附表二之「漁會年度總收益核算表」中應扣除數之項目列舉部分過於簡略籠統,應予適度充實修正,爰於經濟事業收入項目中增列魚市場經費、整理支出、投資損失等應扣除數之項目,金融事業收入項目中增列內部往來利息支出及專案計畫補助收入等應扣除數之項目,明列於附表。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第七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對照表
附表二
漁會年度總收益核算表(修正前)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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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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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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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後實得收益
(收入)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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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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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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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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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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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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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事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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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運銷成本(含物資供銷、共同運銷、購物中心)、財務支出、製造成本(包括原料、物料、材料、直接人工、水電等直接費用)、專案計畫及補助收入、借款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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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事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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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息支出、借入款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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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事業所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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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協助所入、專案計畫所入、其他捐贈所入、撥補所入、上年度盈餘分配、上年度結餘所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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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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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漁會年度總收益核算表(修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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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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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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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後實得收益金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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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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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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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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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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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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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事業收入〈指會計科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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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銷成本(含物資供銷、共同運銷、購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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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地魚市場之盈餘,若未併入經濟事業部門之盈餘內,則應予扣除「魚市場收入」;若有併入經濟事業部門之盈餘內,則應予扣除魚市場提撥之「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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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魚市場收入(係指消費地魚市場)或魚市場業務費(指生產地魚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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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財務支出(財務收入低於財務支出時)或財務收入(財務收入大於財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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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製造成本(包括原料、物料、材料、直接人工、水電等直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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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專案計畫補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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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整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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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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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事業收入〈指會計科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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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款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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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借入款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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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內部往來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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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專案計畫補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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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事業收入〈指會計科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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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年度盈餘分配所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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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年度結餘所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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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撥補所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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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補助協助所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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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專案計畫所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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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之捐贈所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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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他所入(指存款孳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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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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