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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僑務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二條附表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僑務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
三、
「僑務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二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ocac.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人事室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7樓
(三)
電話:(02)23272941
(四)
傳真:(02)2356640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委
員
長 吳英毅
僑務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二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僑務委員會專業奬章頒給辦法,自五十年八月十八日訂定發布施行後,嗣於五十八年九月三十日、七十二年一月六日、七十五年及九十六年五月十一日、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歷經五次修正發布在案。
查本會華光專業獎章已沿用多年,為彰顯本會表揚用意,維護本會形象,爰擬重新設計本獎章圖樣。並提報本會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次會務會報決議通過,重新設計華光專業獎章樣式。
僑務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二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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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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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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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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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章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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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專業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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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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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金質
二等銀質
三等銅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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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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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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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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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獎章以三層組合,即大芒、二芒,上蓋三部分:大芒分十組,以立體金鑽金色光芒及紅色光芒各五道交互組成,意表榮獲此章者,有推展僑務之功,如鑽石般歷久、宏量不衰。二芒分二組,每組有一道金色光芒穿透藍色雲形徽飾,象徵榮譽之光四射也。上蓋為圓形位居獎章中央,紅邊金底象徵團結同心,於上方鑲有紅色「華光」二字,為華僑之光的簡稱。
二、
獎章分為一、二、三等,章體以金質、銀質、銅質代表,綬帶顏色為藍、白、紅三色,下方加金邊藍底本會會徽墜飾,其式樣如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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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章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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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專業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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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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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金質
二等銀質
三等銅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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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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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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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獎章以三層組合,即大芒、二芒,上蓋三部分:大芒分八組,每組有藍、白、紅、金、紅、白、藍七道光芒,象徵榮光四射,二芒亦分八組,呈長短多角放射形,每組含金、乳黃、金、乳黃、金五道光芒,每組之間用一道乳黃光芒間隔。上蓋鑲有「華光」二字之金質文字,代表堅苦卓絕推展僑務,而著有功績之光榮。
二、
獎章分為一、二、三等,章體以金質、銀質、銅質代表,綬帶為藍、白、紅三色,其式樣如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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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華光專業獎章已沿用多年,為彰顯本會表揚用意,維護本會形象,爰擬重新設計本獎章圖樣。並提報本會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次會務會報決議通過,重新設計華光專業獎章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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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華光專業獎章圖說附圖

一等華光專業獎章 二等華光專業獎章
三等華光專業獎章
修正後華光專業獎章圖說附圖

一等華光專業獎章 二等華光專業獎章
三等華光專業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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