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
|
中華民國98年12月24日
勞中一字第0980100462號
|
|
修正「
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第四點
主任委員 王如玄
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95年4月1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一字第0950100147號令發布施行
中華民國97年4月2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一字第0970100134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8年7月1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一字第0980100236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8年12月24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一字第0980100462號令修正發布
四、補助方式如下:
(一)
特定對象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最多補助三次,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補助一次為限。補助次數自本要點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修正生效起,開始計算。
(二)
補助項目為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報名資格審查費及證照費。但氬氣鎢極電銲、一般手工電銲、半自動手工電銲、氣銲等四職類之術科測試費,限補助單件費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