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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會中部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www.labor.gov.tw)「最新訊息」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二)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6樓。
(三)
電話:(04)22595700轉223。
(四)
傳真:(04)22592118、22551662。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王如玄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
依據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機關辦理考試應徵收行政規費與使用規費,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業務主管機關應依其原則訂定或調整收費基準,爰研擬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案。
本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係因應產業發展趨勢,增列技術士技能檢定新開辦級別「飛機修護」職類乙級術科測試費用(修正第六條附表)。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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