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旨:預告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會中部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www.labor.gov.tw)「最新訊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二)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6樓。
(三) 電話:(04)22595700轉223。
(四) 傳真:(04)22592118、22551662。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王如玄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
依據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機關辦理考試應徵收行政規費與使用規費,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業務主管機關應依其原則訂定或調整收費基準,爰研擬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案。
本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為:
一、
茲因一四九○○會計事務職類乙、丙級新增資訊項,原職類代號及名稱亦隨之異動,修正為一四九○一會計事務-人工記帳,而術科測試試題及方式未異動,沿用原收費標準(修正第六條附表)。
二、
為因應產業發展趨勢及配合法規規定,電器承裝業僱用一定比例技術士,增列技術士技能檢定新開辦職類「變電設備裝修」乙級術科測試費用(修正第六條附表)。
三、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吊籠操作」單一級、「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單一級及「高壓氣體容器操作」單一級等三職類係屬危險性之機械設備,為防止職業災害,提昇該業技能水準,建立職業證照制度,增列前述技術士技能檢定新開辦職類術科測試費用(修正第六條附表)。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
修 正 規 定
|
現 行 規 定
|
說 明
|
|
職類代號
|
職類
名稱
|
細項件數
|
甲級
|
乙級
|
丙級
(單一級)
|
職類
代號
|
職類名稱
|
細項件數
|
甲級
|
乙級
|
丙級
(單一級)
|
一、 修正會計事務職類代號及名稱(茲因新增資訊項,原職類代號及名稱亦修正,而術科測試試題及方式未異動,沿用原收費標準)。
二、 新增職類:16700「變電設備裝修」乙級、19700「吊龍操作」單一級、19800「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單一級及19900「高壓氣體容器操作」單一級。
三、 術科費用主要計算項目為材料費、監評人員監評費及差旅費、工作人員津貼及行政作業費等項目。
|
|
14901
|
會計事務-人工記帳
|
|
|
320
|
320
|
14900
|
會計事務
|
|
|
320
|
320
|
|
16700
|
變電設備裝修
|
|
|
4,300
|
2,560
|
16700
|
變電設備裝修
|
|
|
|
2,560
|
|
19700
|
吊籠操作
|
|
|
|
960
|
|
|
|
|
|
|
|
19800
|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
|
|
|
|
2,700
|
|
|
|
|
|
|
|
19900
|
高壓氣體容器操作
|
|
|
|
2,700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