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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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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9年7月7日
通傳營字第099410437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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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
附修正「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
主任委員 彭 芸
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99年7月7日通傳營字第09941043780號令修正
第 七 條
查詢費用依下列方式計收:
一、
單向發信通信紀錄:以每頁新臺幣十元計收。
二、
雙向通信紀錄:以每號每日新臺幣一百元計收,查詢期間不滿一日以一日計收。
前項查詢結果無資料者,仍需計費。
查詢費用,查詢機關應於帳單繳費期限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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