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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99713
勞中二字第0990201841

主  旨:預告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會中部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www.labor.gov.tw )「最新訊息」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5016樓。

()  電話:(04)22595700223

()  傳真:(04)2259211822551662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王如玄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

依據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機關辦理考試應徵收行政規費與使用規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係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主管機關,爰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本次為配合技能檢定業務有關職類調整之需要,有必要調整術科收費標準,爰研擬本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

本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修正重點,係依內政部訂頒之「定向行動專業訓練」計畫,配合開辦「定向行動訓練」職類單一級,針對視障者之定向行動訓練者,評量其技能以提供專業服務,讓我國視障者能有正常之生活場域、活動空間、並能拓展更寬廣就業型態,以確保視障者之生存及工作權益,爰增列「定向行動訓練」職類單一級收費標準(修正第六條附表)。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