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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會中部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www.labor.gov.tw
)「最新訊息」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二)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6樓。
(三)
電話:(04)22595700轉223。
(四)
傳真:(04)22592118、22551662。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王如玄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
依據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機關辦理考試應徵收行政規費與使用規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係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主管機關,爰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本次為配合技能檢定業務有關職類調整之需要,有必要調整術科收費標準,爰研擬本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
本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修正重點,係依內政部訂頒之「定向行動專業訓練」計畫,配合開辦「定向行動訓練」職類單一級,針對視障者之定向行動訓練者,評量其技能以提供專業服務,讓我國視障者能有正常之生活場域、活動空間、並能拓展更寬廣就業型態,以確保視障者之生存及工作權益,爰增列「定向行動訓練」職類單一級收費標準(修正第六條附表)。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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