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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會中部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www.labor.gov.tw
)「最新訊息」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二)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6樓。
(三)
電話:(04)22595700轉223。
(四)
傳真:(04)22592118、22551662。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王如玄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
依據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機關辦理考試應徵收行政規費與使用規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係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主管機關,爰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本次為配合技能檢定業務有關職類調整之需要,有必要調整術科收費標準,爰擬具本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如下:
一、
「重機械操作」職類原分為挖掘機、推土機及裝載機三項,其中裝載機再分為大型裝載機及鏟裝機(小山貓)二項供應檢人選擇,然機具大小及操作方式皆異,為符合社會實際分類需要,及避免上述二項不同機型併於「重機械操作-裝載機」職類進行技能檢定所造成之混淆,以使技術士證名稱與應檢項目相符,茲將裝載機及鏟裝機(小山貓)予以區別,惟鑒於「重機械操作-一般裝載機」之檢定術科試題及測試方式係沿用「重機械操作-裝載機」相關資料,故該收費標準比照辦理,至「重機械操作-鏟裝機」經檢討修正後,予以新增該職類術科測試費用。
二、
為因應印刷產業技術進步,將「製版照相」、「平版製版」及「圖文組版」等三職類整併為「印前製程」職類,「網版製版」、「網版印刷」等二職類整併為「網版製版印刷」,俾提升相關技能,符合產業技術需求,增列前述技術士技能檢定新開辦職類術科測試費用。
三、
因應影像數位化時代趨勢,原「照相」職類調整規劃為「攝影」職類,俾符合社會實際現況,並提升相關從業人員的技術與素質,保障消費者權益,增列前述技術士技能檢定新開辦職類術科測試費用。
四、
鑑於產業升級及製圖方法與設備之改進,並提升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專業人員之技能水準與研發之工作效率,將「機械製圖」及「電腦輔助機械製圖」兩職類整併為「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職類,增列前述技術士技能檢定新開辦職類術科測試費用。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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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正 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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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行 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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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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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類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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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類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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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項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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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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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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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級
(單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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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類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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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類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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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項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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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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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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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級
(單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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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技能檢定業務有關職類調整之需要,爰研擬調整下列收費標準:
一、新增職類:07004「重機械操作-鏟裝機」單一級、19100「印前製程」乙級、19101「印前製程-圖文組版」丙級、19102「印前製程-平版製版」丙級、19200「網版製版印刷」乙級、19201「網版製版印刷-製版」丙級、19202「網版製版印刷-印刷」丙級、20400「攝影」丙級及20800「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乙、丙級。
二、術科費用主要計算項目為材料費、監評人員監評費及差旅費、工作人員津貼及行政作業費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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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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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械操作-鏟裝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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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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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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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前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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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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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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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前製程-圖文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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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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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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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前製程-平版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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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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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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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版製版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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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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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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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版製版印刷-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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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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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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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版製版印刷-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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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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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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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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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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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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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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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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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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