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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991020
農水保字第0991872130

主  旨:預告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第五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

三、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水土保持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wcb.gov.tw)。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本會水土保持局

()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

()  電話:049-2347456

()  傳真:049-239433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武雄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布實施,並於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一次修正。

因應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縣市改制直轄市,考量直轄市之行政資源較為充裕,並參考歷年考核之實務經驗,修正現行考核制度,將考核基準區分為「直轄市及準直轄市組」及「縣(市)組」,總獎金新臺幣九百四十萬元維持不變,爰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五條 機關依本辦法考核評定達八十分以上者,依下列基準獎勵之下:

一、直轄市及準直轄市組:

() 第一名:頒發獎牌一面,獎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

() 第二名:頒發獎牌一面,獎金新臺幣一百三十萬元

二、縣(市)組:

() 第一名:頒發獎牌一面,獎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

() 第二名:頒發獎牌一面,獎金新臺幣一百三十萬元

() 第三名:頒發獎牌一面,獎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 第四名:頒發獎牌一面,獎金新臺幣七十萬元

() 第五名:頒發獎牌一面,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

前項獎金,以用於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業務有關之支出為限。

第五條 依本辦法考核評定之總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其機關獎勵基準如下:

一、 第一名:頒發獎牌一面,獎金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

二、 第二名:頒發獎牌一面,獎金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三、 第三名:頒發獎牌一面,獎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四、 第四名:頒發獎牌一面,獎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五、 第五名:頒發獎牌一面,獎金新臺幣六十萬元。

六、 第六名:頒發獎牌一面,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

前項獎金,以用於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業務有關之支出為限。

因應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縣市改制為直轄市,考量直轄市之行政資源較為充裕,並參考歷年考核之實務經驗,爰修正現行考核制度,將區分為「直轄市及準直轄市組」及「縣(市)組」,並分別予以評分排名,「直轄市及準直轄市組」取前二名,「縣(市)組」取前五名,分別頒發獎牌及獎金,總獎金新臺幣九百四十萬元維持不變,以符合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