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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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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9年11月16日
經授能字第099200989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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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無風管冷氣機能源效率比基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三、「無風管冷氣機能源效率比基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首頁布告欄選項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
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
電話:02-27757782。
(四)
傳真:02-2775772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施顏祥
無風管冷氣機能源效率比基準修正草案總說明
經濟部前於九十五年一月六日訂定無風管冷氣機能源效率比基準,並經公告將於一百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實施;此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配合該公告實施期程,自九十八年十月起已陸續召開多次會議,研修相關應施檢驗規定及相關國家標準,並於九十九年九月三十日公告修正國家標準CNS
14464之規範。
惟無風管冷氣機能源效率比基準所定之能源效率測試方法,係依據九十二年之國家標準CNS
14464規範,在考量國家標準CNS
14464甫經修正,為給予業者合理調整期間,俾便進行產品送驗證登錄,爰修正將消耗電功率超過三kW,冷氣能力七十一kW以下之分離式多聯及可變冷媒流量VRF多聯分離式之機種,適用無風管冷氣機能源效率比基準之實施時程,延後半年,自一百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另配合標檢局應施檢驗冷氣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將冷氣機現行管制範圍「冷氣能力七十kW以下」配合調整為「冷氣能力七十一kW以下」;爰修正無風管冷氣機能源效率比基準。
無風管冷氣機能源效率比基準修正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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