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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
附修正「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
部 長 毛治國
附表
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最低月薪資表
單位:新臺幣元
備註:薪津包括薪資及津貼,薪資應占薪津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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