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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中華民國1001130
交航字第
1000011273

修正「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

附修正「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

部  長 毛治國

 

 

附表

            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最低月薪資表

                                        單位:新臺幣元

備註:薪津包括薪資及津貼,薪資應占薪津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