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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中華民國100125
臺中(三)字第1000202123C

修正「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經費補助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經費補助要點」第四點

部  長 吳清基

 

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經費補助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補助原則、重點補助項目及經費編列:

() 補助原則:

1、第二點各款所定師資培育之大學,應依其教育專業及本身特色邀集鄰近師資培育之大學、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及教師進修機構共同會商,依學程類別規劃地方教育輔導工作實施計畫(格式如附件一)、辦理地方教育輔導活動規劃一覽表(附件一之一)及本部補助地方教育輔導項目經費申請表(附件二)。

2、 第二點各款所定師資培育之大學,應以正式行文方式邀集前目所定相關學校、機關(構)召開會議或徵詢其意見,據以研商規劃區域輔導活動及擬訂教師所需之進修計畫。

3、 本要點採部分補助,直轄市政府主管學校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明列配合款,餘各校配合款為本部補助金額之三分之一。

4、 本部應就計畫內容充實度、資源符應性及與鄰近師資培育之大學、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及教師進修機構合作程度等事項進行審查。

5、 針對偏遠、離島、原住民及提報公費生之地區學校從事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者,得予以優先補助。

6、審查結果及補助額度如下:

() 評定為一等者,補助計畫金額三分之二。但設有地方教育輔導功能專責單位者,得全額補助申請金額。

() 評定為二等者,補助計畫金額二分之一。

() 評定為三等者,補助計畫金額三分之一。

() 未辦理到校實地輔導及評分未滿七十分者,不予補助。

() 重點補助項目:

1、教師生涯發展課程:應依教師專業標準,就不同教師生涯發展階段縝密規劃。

2、 配合國民教育法及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調整開設教師所需增能課程,例如輔導、教材、教學及評量。

3、 配合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調整開設公民與社會、生涯規劃、生命教育、藝術生活等進修課程或其他所需增能課程,例如教材、教學及評量。

4、 其他重要議題,例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英語文教學、生活防災教育、資訊科技與媒體素養、數位學習、生命教育、人權教育、現代公民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環境教育、永續發展、智慧財產權保護、海洋教育、本土教育、藝術與美感教育、品德教育、閱讀理解策略及情緒管理等。

() 經費編列:

          依本要點補助之經費編列基準,請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及會計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