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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中華民國101330
經審字第10104602380

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製造業部分項目、「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服務業部分項目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非承攬)公共建設項目」部分項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製造業部分項目、「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服務業部分項目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非承攬)公共建設項目」部分項目

部  長 施顏祥 請假
政務次長 林聖忠 代行

 

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製造業部分項目

 

 

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服務業部分項目

 

 

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非承攬)公共建設項目部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