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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1517
勞中二字第1010201278

主  旨:預告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會中部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www.labor.gov.tw)「最新訊息」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5016樓。

() 電話:(04)22595700203

() 傳真:(04)22592118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王如玄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

依據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機關辦理考試應徵收行政規費與使用規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係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主管機關,爰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本次為配合技能檢定業務有關職類調整之需要,有必要調整術科收費標準,爰擬具本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列「氣體燃料導管配管」職類乙級收費標準:天然氣事業法所定天然氣導管配管甲級專業人員資格之一須具備乙級以上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故新開辦「氣體燃料導管配管」職類乙級,除因應業界採列技術士為專業人員資格之需要外,並能提升其專業技能與素養。

二、 增列「造園景觀」職類乙級收費標準:依營造業法規定,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一定種類、比率或人數技術士列有列「造園景觀」職類,且因應產業發展趨勢及專業技能提升之需要,故新開辦「造園景觀」職類乙級,以提升該等專業人員技能水準。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  明

職類

代號

職類
名稱

細項件數

甲級

乙級

丙級

單一級

職類

代號

職類
名稱

細項
件數

甲級

乙級

丙級

單一級

一、新增級別
12200氣體燃料導管配管」職類乙級、13600造園景觀職類乙級。

二、術科費用主要計算項目為材料費、監評人員監評費及差旅費、工作人員津貼及行政作業費等項目。

12200

氣體燃料導管配管

 

 

5,700

2,730

 

 

 

 

 

 

2730

 

13600

造園
景觀

 

 

4,500

3,030

 

13600

造園景觀

 

 

 

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