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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七條附表一、第十三條附表四。
附修正「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七條附表一、第十三條附表四
主任委員 陳保基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修正條文
第 九 條
漁會員工職等占最高設置員額之比率規定如下:
一、
最高設置員額未滿三十人者,其第六職等以上人員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最高設置員額三十人以上者,其第六職等以上人員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但辦事處主任不計入第六職等以上員額。
二、
全國漁會第六職等以上人員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
三、
幹事(技術員)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助理幹事(助理技術員)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雇員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
四、
技工、工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
第 十五 條
漁會統一考試分為新進職員考試及在職員工升等考試,由中央主管機關督導全國漁會辦理。
漁會新進職員,除總幹事由理事會依法聘任外,應就公開考選之合格人員中聘任;在職員工符合規定資格者得予提升。但技工、工友晉升職員,應經升等考試及格;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人員,應經升等考試及格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機構辦理訓練合格。
漁會各部門主管職務出缺時,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機構辦理之主管儲備培訓合格人員中優先任用之;無合格人選時,得專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由低於該職務二職等以內之人員暫行代理。
第二十三條
漁會實施單一俸給制,除薪給外,不得支領任何津貼。員工薪給以薪點計算之。員工升點至本職務等級最高薪點時,得繼續升五薪點之年功點,已支年功點者,升等後按其已支薪點支薪。
漁會員工薪點表如附表六。
第七條附表一
漁會最高設置員額及提撥用人費比率表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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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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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總收益金額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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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撥總用人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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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設置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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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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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進差額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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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0萬元收益
設置員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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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進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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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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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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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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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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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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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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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九○○至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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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
|
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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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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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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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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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一,六○○至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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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
|
三九
|
一.八
|
一.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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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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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二,三○○至三,一○○
|
六七.五
|
七四
|
一.七
|
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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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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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三,一○○至四,○○○
|
六六.○
|
一二○
|
一.六
|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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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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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四,○○○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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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五
|
一八○
|
一.五
|
七.八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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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五,○○○至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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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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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五
|
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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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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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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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六,一○○至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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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五
|
三四七
|
一.三
|
一五.一
|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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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七,三○○至
八,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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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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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六
|
一.二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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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超過八,六○○至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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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五
|
五八五
|
一.一
|
二五.七
|
|
11
|
超過一○,○○○至
一一,五○○
|
五七.○
|
七三五
|
一.○
|
三二.三
|
|
12
|
超過一一,五○○至
一三,一○○
|
五四.五
|
一,○二三
|
○.九
|
四○
|
|
13
|
超過一三,一○○至
一四,八○○
|
五二.○
|
一,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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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四八.七
|
|
14
|
超過一四,八○○至
一六,六○○
|
四九.五
|
一,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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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五八.五
|
|
15
|
超過一六,六○○至
一八,五○○
|
四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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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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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六九.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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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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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一八,五○○至
二○,五○○
|
四三.五
|
二,七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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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八一.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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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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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二○,五○○至
二二,六○○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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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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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九五.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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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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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二二,六○○至
二四,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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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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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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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一一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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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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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二四,八○○至
二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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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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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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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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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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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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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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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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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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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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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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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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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設置員額
1、 設置員額換算比率結果依四捨五入至小數一位原則處理,未滿一人者以一人計。
漁會設置員額=[上年度總收益金額(萬元)/一百(萬元)*每百萬元收益設置員額(人)+累進員額(人)]
2、 漁會因精減編制致現有六職等以上人數發生超編者,除代理人員應即解除外,得專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暫維持現狀。但非至編制有出缺,不得提升遞補。
3、 漁會設置員額核定後,現有人員如有超編時,除合於退休者應即辦理退休,不合退休而工作不力者應予以資遣外,暫准維持現有人員,如有退休、資遣或離職者,非至編制有缺,不得新雇人員。
4、 凡本表所列員額未滿一人者,均以一人計。
(二) 用人費計算
1、 漁會提撥用人費=[上年度總收益金額(萬元)*提撥用人費率(%)+累進差額(萬元)]
2、 漁會凡經核准有案之辦事處者,每設一辦事處,得增置員額一人,增置員額所增加之提撥用人費計算公式如下:(提撥金額)/(最高設置員額)*(增加設置員額)=增加提撥用人費
3、 漁會提撥用人費=基本用人費+增加提撥用人費。
4、 依本法計算提撥用人費,若因漁會財務欠佳而發生虧損時,各漁會應自動降低支給標準。
5、 全國漁會如因業務特殊需求得在百分之六內增加提撥用人費。
(三) 漁會員工每一薪點換發金額
1、 每一薪點換發金額=漁會總用人費/(漁會上年度決算時員工總薪點*十六個月)。
2、 每一薪點換發金額超過五百元者,以五百元計算。但上年度結束時,經試算退休資遣撫卹準備金,足以支付所有在職員工退休資遣者,每一薪點換發金額最高為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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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附表四
漁會員工職務歸級表修正規定

附表六
漁會員工薪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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