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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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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1年10月15日
經工字第101046066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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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非都市土地作為自然泉製造包裝飲用水使用申請用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五點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
正「非都市土地作為自然泉製造包裝飲用水使用申請用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五點附件一
部 長 施顏祥
非都市土地作為自然泉製造包裝飲用水使用申請用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興辦事業計畫
審查作業要點第五點附件一
附件一
申請利用非都市土地作為自然泉製造包裝飲用水事業設施之興辦事業計畫初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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