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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中華民國1011128
臺訓(一)字第1010199166B

修正「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學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學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

部  長 蔣偉寧

 

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學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修正規定

一、 實施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私立大學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之盤整與創新工作(如附表一),並因應軍訓教官(以下簡稱教官)遇缺未補後之校園人力缺額,以遞補與充實學生事務(含校園安全)及輔導工作相關專業人力(以下簡稱遞補人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 實施對象:私立大學校院。

三、 辦理方式:

() 人力遞補順序:優先遞補校安人員;校安人力(校安人員數及現任教官數)達第二款規定基準,且校安及軍訓工作運作無虞者,得遞補其他各類別之學生事務與輔導人力(如附表二)。

() 校安人力員額基準:各校學生人數在三千人以下者,置三人;超過三千人且在九千人以下者,每增加一千人(學生人數百位數四捨五入至千位數),增置一人;超過九千人者,至少置九人。但得視需要增加。

() 遞補人力之進用:

1、 遞補人力之進用,應以附表二所列之各類別人員為限,其業務內容並應符合附表一或附表二所列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內容。

2、 校安人員由本部辦理知能研習培訓,建立人才庫供各校聘用,其相關規定另定之。

3、 各校依本要點規定所進用之校安人員,應為經本部培訓合格者,始予補助。

4、 學校之遞補人力,應於原有之學生事務與輔導人力外,以約聘、約僱或契雇等方式進用全職人員。

() 經費來源:學校應自籌經費,並得向本部申請部分補助經費。

() 補助額度上限之計算:

1、 由本部訂定相關基準,部分補助學校遞補人力所需經費,學校並應編列配合款(如薪資與年終獎金不足部分、勞保費、健保費等)。

2、 前目經費不得支應學校原有之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人員之經費。

3、 補助額度上限之計算方式如下:

    A 學校九十五年九月二日教官員額數,如附表三。

    B 學校當年度平均教官員額數。其於年度中變動者,以各該教官於當年度支領月薪之月數按比例計算(如附表四之B之計算說明)。

    C 本部補助學校遞補人力之經費額度上限=(ABx(新臺幣一百萬元)。以萬元為單位,千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4、 前目之C值供各校作為規劃遞補人力經費上限參考之用,實際補助金額以申請表(如附表四)中核定之經費為準。

() 補助經費項目及相關事宜:

1、 本部補助經費項目以薪資及年終獎金為限。每位遞補人力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但進用遞補類別為具證照之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者,每位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六十五萬元為限。

2、 薪資及年終獎金不足部分或其他需用各類費用(如勞保費、健保費、勞工退休金、加班費、值勤費、其他津貼等),由學校自付。

3、 本部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於符合本要點規定之全職遞補人力所需經費,不得挪為他用,並不得支應學校原有學務與輔導工作人員之經費。

4、 遞補人力應公開徵聘。遞補人力相關人事事宜(如敘薪、考評、差勤或福利等)除本要點另有規定者外,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5、 學校應建立健全考評制度(含續聘基準),並於完成考評後將考評結果彙整送本部。遞補人力表現不符續聘基準者,不予續聘,並以其他合適人選遞補之。

6、 經費使用應以遞補人力之實際進用期間、證照及相關規定等核實支用。

7、 各校應將進用之校安人員與現有教官員額合併計算值勤人力,並參照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軍訓人員值勤規定辦理;學校因特殊環境需求,於兼顧安全前提下,得自訂值勤方式,報本部核准後實施。

四、申請及核撥:學校應考量自校資源及需求,依本要點之規定預估整年度學校教官變動情形,及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之人力需求,依下列規定辦理:

() 學校教官員額數(不含五專前三年教官員額數)低於附表三所列學校教官員額數者,始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遞補人力之經費。

() 應於前一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檢送次年度遞補人力經費申請表(附表四)報本部審核;其有確定之續聘或新聘之遞補人力基本資料或考評資料,得併附或後補。

() 年度中有於前款申請期限前無法預期之教官離退未補之情形者,得自行評估是否變更遞補人力經費申請表(附表四);其擬變更者,應於當年度九月三十日前,報本部審核,並以一次為限。

() 學校申請計畫核可後,補助金額依下列規定分二期撥付:

1、 第一期款:撥付各該申請案之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六十。

2、 第二期款:由學校於當年度七月起請領之;請領時,應填報「遞補學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第二期經費請領表」(如附表五),依實際經費使用情形估算所需金額,自行調整請領額度。

五、管考及結報事宜:

() 學校應於計畫辦理完竣二個月內(即次年度二月底前),填報遞補人力經費實際使用情形說明表(如附表六),並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經費結報事宜。

() 學校辦理情形,納入相關訪視或評鑑項目。

() 凡發現學校未將受補助經費專款專用於遞補人力經費,或有違失經查屬實違反本要點相關規定,或其辦理情形經訪視或評鑑不佳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減少、追繳或停止當年度或次年度對該校下列相關獎補助款之額度:

1、 本部補助之學校遞補人力經費。

2、 本部其他獎補助私立學校之經費。

() 本案有關計畫、預算執行及經費使用情形等相關資料,請學校專案專卷妥為保管,以備查核。

 

 

附表一

                                                  大學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之創新工作

 

 

附表二

                                                   遞補人力類別(以本表明列者為限)

 

 

附表三

                                              私立大學校院9592教官員額數

編號

學校名稱

教官員額數

編號

學校名稱

教官員額數

1

開南大學

8

49

輔英科技大學

12

2

佛光大學

2

50

大仁科技大學

11

3

世新大學

12

51

遠東科技大學

8

4

實踐大學

14

52

元培科技大學

8

5

大同大學

5

53

臺南應用科技大學

11

6

臺北醫學大學

6

54

蘭陽技術學院

9

7

中國文化大學

26

55

崇右技術學院

6

8

東吳大學

17

56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5

9

銘傳大學

17

57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8

10

真理大學

12

58

中華科技大學

13

11

淡江大學

28

59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14

12

華梵大學

6

60

景文科技大學

10

13

輔仁大學

20

61

致理技術學院

9

14

長庚大學

7

62

德霖技術學院

9

15

中原大學

19

63

醒吾科技大學

10

16

元智大學

11

64

東南科技大學

9

17

玄奘大學

4

65

黎明技術學院

7

18

中華大學

9

66

亞東技術學院

7

19

中國醫藥大學

8

67

華夏技術學院

10

20

亞洲大學

8

68

長庚科技大學

8

21

東海大學

20

69

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7

22

中山醫學大學

10

70

大華科技大學

8

23

逢甲大學

21

71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6

24

靜宜大學

12

72

育達商業科技大學

8

25

大葉大學

11

73

修平科技大學

8

26

南華大學

5

74

僑光科技大學

10

27

長榮大學

9

75

中州科技大學

6

28

高雄醫學大學

9

76

明道大學

6

29

義守大學

14

77

南開科技大學

10

30

慈濟大學

4

78

環球科技大學

9

31

中國科技大學

13

79

大同技術學院

5

32

聖約翰科技大學

10

80

吳鳳科技大學

8

33

明志科技大學

6

81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5

34

萬能科技大學

8

82

康寧大學

7

35

健行科技大學

12

83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11

36

龍華科技大學

10

84

興國管理學院

6

37

明新科技大學

17

85

臺灣首府大學

9

38

中臺科技大學

10

86

南榮技術學院

6

39

嶺東科技大學

11

87

文藻外語學院

8

40

弘光科技大學

10

88

和春技術學院

7

41

朝陽科技大學

12

89

東方設計學院

6

42

建國科技大學

8

90

永達技術學院

7

43

南臺科技大學

14

91

高鳳數位內容學院

2

44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14

92

美和科技大學

7

45

崑山科技大學

12

93

大漢技術學院

6

46

高苑科技大學

11

94

慈濟技術學院

5

47

樹德科技大學

10

95

臺灣觀光學院

4

48

正修科技大學

11

96

臺北海洋技術學院

5

合計

929

 

 

附表四

私立學校【  】年度遞補學生事務與輔導人力經費申請表

 

 

附表五

                           【  】年度遞補學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第2期經費請領表

 

 

附表六

學校名稱(全銜)【       】【  】年度遞補學生事務與輔導人力經費實際使用情形說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