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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9日
勞中二字第1020201279號

主  旨:預告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會中部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www.labor.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5016樓。

() 電話:(04)22595700223

() 傳真:(04)2259211822551662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潘世偉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

依據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機關辦理考試應徵收行政規費與使用規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係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主管機關,爰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本次為配合技能檢定新增職類級別開辦、職類試題及材料調整之需要,有必要新增及調整術科收費標準,爰擬具本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新增「會計事務」職類資訊項乙級、「通信技術(電信線路)」職類甲級術科收費標準:因應產業發展趨勢及專業技能提升之需要,故新開辦「會計事務」職類資訊項乙級、「通信技術(電信線路)」職類甲級,以提升相關技能,符合產業技術需求。

二、 調整「通信技術(電信線路)」職類乙級術科收費標準:因相關銅纜材料市價持續上揚、監評人員住宿費偏低及測試工作人力需求,術科辦理單位反映費用不足,爰檢討材料費、監評人員住宿費及工作人員津貼,調整「通信技術(電信線路)」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術科測試費用。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