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
|
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
農金字第1025080178號
|
|
修正「農業節能減碳貸款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農業節能減碳貸款要點」部分規定
主任委員 陳保基
農業節能減碳貸款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二、
農業節能減碳貸款除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辦理外,依本要點規定辦理。本要點未規定者,依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九、本貸款之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一點二五。
十、本貸款之期限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最長為七年。
十四、(刪除)
|
|
|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公報紙本訂閱,請洽國家書店松江門市(秀威):02-27960359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版權所有 / 本站建議使用IE7 以上瀏覽,800x600 或1024x768 螢幕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