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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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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2年7月18日
原民主字第10200368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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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民間團體及私立學校經費會計事務處理注意事項」第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民間團體及私立學校經費會計事務處理注意事項」第十點
主任委員 孫大川
Paelabang
danapan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民間團體及私立學校經費會計事務處理注意事項第十點修正規定
十、款項之支付,除有其他規定外,應取具符合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原始憑證。
(一)
經費支出憑證黏存單(簿)(如附表二)。
(二)
費用結報明細表(如附表三)。
(三)
原始憑證。
(四)
各機關單位經費補助分攤表(如附表四)。
(五)
執行成果報告。
附表二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支出憑證黏存單

附表三

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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