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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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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2年11月20日
臺教學(二)字第1020163442B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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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推動國立大學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之「附表二」、「附表四」、「附表五」及「附表六」,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推動國立大學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之「附表二」、「附表四」、「附表五」及「附表六」
部 長 蔣偉寧
附表二
遞補人力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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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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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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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用資格、背景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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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管理人員
(校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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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校園安全通報與危機管理等事宜。
校安人員任務為:須維持24小時待命,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學校賦予之其他工作項目以不影響前項工作為原則。
警衛保全僅為校安之一環,本計畫之危機管理人員(校安人員)被賦予之工作超過警衛保全人員之職責。本計畫遞補之危機管理人員(校安人員),不能只是警衛或保全人員,校安人員計算基準亦不包含警衛或保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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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備相關證照
● 自相關系所畢業
● 具相關專業知能
● 具相關服務經歷
● 除所聘校安人員須具備培訓合格證書、心理師、社工師須必備其心理師、社工師證照外,其餘所列資格、背景可由學校依其需要參考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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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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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生命教育與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憂鬱與自殺、網路成癮、毒品三級預防之高危險群篩檢與輔導、危機處理、心理諮商與治療、生涯與職業輔導、性騷擾與性侵害個案之心理輔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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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與生活
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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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輔導、宿舍社區營造、宿舍文化營造、品德教育等、賃居生輔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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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輔導與
服務學習
輔導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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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學生社團經營、溝通協調、領導力,服務學習、人權與法治教育、自治與自律以及公民素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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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與資訊
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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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學務與輔導之行政e化工作,學務工作績效之評量與提升之規劃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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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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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校內外資源整合、性騷擾與性侵害個案輔導、危機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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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辦理學務與輔導創新
工作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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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辦理性別平等教育之人員、僑生/外籍生輔導員、衛生保健人員、不具證照之社工人員、心理輔導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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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國立學校【
】年度遞補學務與輔導人力經費規劃說明表



附表五
國立學校【
】年度遞補學務與輔導人力經費實際使用情形說明表

附表六
學校名稱【
】【
】年度遞補學務與輔導人力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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