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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341
部授食字第1031300872

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一條及第三條。

附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一條及第三條

部  長 邱文達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署長決行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一條、第三條修正條文請參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