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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 中華民國103528
航安字第1032010370-A

訂定「引水人督導考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引水人督導考核作業要點」

局  長 祁文中

 

引水人督導考核作業要點

一、 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各引水區域之引水人督導考核,以提升引水服務品質,並促進航行安全,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 引水人督導考核事項,依引水人督導考核表(如附件)辦理,由各航務中心及引水人辦事處分別就負責考核事項辦理考評,於翌年一月底前陳報本局核定。

三、 各航務中心及引水人辦事處對引水人辦理之基本督導考核事項,應逐項考核,並摘要敘明。其他優劣事項由引水人辦事處先行初評,詳實記錄,衡平給分,並經本局各航務中心複核。

四、 督導考核結果依序排列為優、甲、乙、丙四個等級,九十分以上者考列優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考列甲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考列乙等、未滿七十分者考列丙等。

五、 本局核定之督導考核結果,除考列優等及甲等者公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頁外,並得辦理下列事項:

() 考列優等者,發給獎牌。

() 考列甲等者,發給獎狀。

() 考列丙等者,若於下一年度發生海事案件,列為處分裁量之參考。

 

 

_______年度________港引水人督導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