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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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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3年7月28日
交航字第103002276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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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船員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
三、旨揭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交通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為:http://www.motc.gov.tw,「公務瀏覽/公告訊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二)
地址:10669臺北市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
電話:02-89782643、02-89786286
(四)
傳真:02-27017073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葉匡時
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
本標準依船員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於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訂定施行,迄今歷經五次修正。本次修正係依據勞動部一百零二年十月三日公告調整基本工資,配合修正本標準第三條第一項之附表「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最低月薪資表」;另依船員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有關船員最低薪資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規定,經中華海員總工會邀集中華民國輪船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船長公會召開協調會議決議,同意修正附表內相關船員職務之薪資為「依勞動部公告之最低基本工資」,爰擬具本標準修正草案,其修正內容如附表。
修正後
附表
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最低月薪資表

修正前
附表
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最低月薪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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