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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03923
交郵字第1035011966

主  旨:預告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十二條第六項。

三、「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首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交通部郵電司

() 地址: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50

() 電話:(02)23492225

() 傳真:(02)23813928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葉匡時

 

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修正草案總說明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現有經營者特許執照將於一百零五年屆期,依「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規定,本項業務可申請換發特許執照,考量國際頻譜規劃與行動通訊技術發展趨勢、網路與使用者設備支援情況及相關主管機關意見,爰規劃換發之特許執照屆期日與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特許執照屆期日相同,「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終止日為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執照屆期後其使用頻率由政府收回再規劃使用。

另我國於一百零二年十月三十日完成行動寬頻業務申請經營競價作業,共釋出270 MHz頻寬,然依國內外各相關機構之預測,行動數據流量未來仍將以倍數成長,未有減緩之趨勢。為因應我國後續行動數據流量成長,並考量迄今2500-2690 MHz頻段(簡稱2600 MHz頻段)之全球商用網路數量僅次於1800 MHz,且該頻段網路及使用者設備業獲普遍支援,爰規劃將2600 MHz頻段釋出供行動寬頻業務使用,允屬適切。

為配合前揭「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業務特許執照屆期及2600 MHz頻段釋出,爰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之「二、行動通信網路業務」部分內容,主要修正事項如下:

一、 於「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業務項目1900 MHz頻段之註記欄新增本項業務於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終止服務。

二、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業務項目註記欄註明本項業務第二階段開放取消。

三、 「行動寬頻業務」業務項目新增2500 MHz頻段及2600 MHz頻段,並註明其業務範圍、開放時程、開放家數及註記。

 

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請參照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