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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3930
通傳資技字第10343035760

主  旨:預告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五條之一及第二條附件一、附件三、附錄二、第五條附錄三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電信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三、 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五條之一及第二條附件一、附件三、附錄二、第五條附錄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資源技術處。

()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164樓。

() 電話:(02)2343-3852

() 傳真:(02)2343-3699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石世豪

 

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五條之一及第二條附件一、附件三、附錄二、第五條附錄三修正草案總說明
請參照PDF檔

 

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五條之一及第二條附件一、附件三、附錄二、第五條附錄三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請參照PDF檔

 

第二條附件一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照PDF檔

 

第二條附件三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照PDF檔

 

第二條附錄二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照PDF檔

 

第五條附錄三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照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