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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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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
通傳資技字第103430357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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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五條之一及第二條附件一、附件三、附錄二、第五條附錄三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電信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三、
「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五條之一及第二條附件一、附件三、附錄二、第五條附錄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資源技術處。
(二)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4樓。
(三)
電話:(02)2343-3852。
(四)
傳真:(02)2343-369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石世豪
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五條之一及第二條附件一、附件三、附錄二、第五條附錄三修正草案總說明
(請參照PDF檔)
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五條之一及第二條附件一、附件三、附錄二、第五條附錄三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請參照PDF檔)
第二條附件一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照PDF檔)
第二條附件三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照PDF檔)
第二條附錄二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照PDF檔)
第五條附錄三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照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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