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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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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
部授食字第10319015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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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771
(四)
傳真:(02)2653125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蔣丙煌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署長決行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修正草案總說明(請參附件PDF)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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