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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31029
部授食字第1031901503

主  旨:預告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7771

() 傳真:(02)26531256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蔣丙煌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署長決行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修正草案總說明(請參附件PDF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