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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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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勞職授字第103020206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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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附「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部 長 陳雄文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附表一
對於未滿十八歲及妊娠或分娩後未滿一年女性勞工具危害性之化學品

附表二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危害分類及臨界量規定
 
附表三
優先管理化學品運作者基本資料內容及參考格式
 
附表四
優先管理化學品運作資料內容及參考格式

附表五
優先管理化學品報請備查經認有必要時須補充之附加運作資料內容

附表六
優先管理化學品運作資料變更內容及參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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