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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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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
部授食字第10319020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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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部 長 蔣丙煌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署長決行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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