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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417
部授食字第1031902013

主  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部  長 蔣丙煌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署長決行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