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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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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4年2月10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149180B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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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
署 長 吳清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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