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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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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台財稅字第104045047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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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五條之一、第三十二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
三、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五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草案內容另詳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論壇」項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之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逕洽: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
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
(三)
電話:(02)23228000
(四)
傳真:(02)23921942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
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部 長 張盛和 公假
政務次長 吳當傑 代行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五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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