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10458
金管保財字第10402026901

修正「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應注意事項」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應注意事項」第八點

主任委員 曾銘宗

 

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應注意事項第八點修正規定

八、人身保險業每年應就已節省之避險成本轉列特別盈餘公積,當年度盈餘不足轉列者,應於以後有盈餘年度補提之。

  前項所提之特別盈餘公積僅得迴轉用於盈餘轉增資或彌補虧損。

  另人身保險業股利之發放應以盈轉增資之方式為原則,並應持續檢討股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