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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4528
部授食字第1041301326

訂定「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附「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部  長 蔣丙煌

 

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基準如下:

一、查驗登記初審費用,每件新臺幣八萬元。

二、查驗登記複審費用,每件新臺幣十七萬元。

三、許可證變更登記、展延者,每件新臺幣六千元。

四、許可證遺失補發、轉移登記、污損換發者,每件新臺幣八千元。

五、許可證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第 三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