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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4529
會物字第1040015995

主  旨:預告修正「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第七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47條。

三、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第七條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aec.gov.tw)/便民專區/原子能法規/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會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本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802樓。

() 電話:02-22322314

() 傳真:02-22322308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蔡春鴻

 

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