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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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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
台內營字第10408095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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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
三、「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394。
(四)
傳真:02-8771268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威仁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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