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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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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4年7月7日
衛部照字第10415611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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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
三、「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本部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
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15號。
(三)
電話:049-2332161轉3322。
(四)
傳真:049-237069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蔣丙煌
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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