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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中華民國10484
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86268B

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第四點

部  長 吳思華

 

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前點第七款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 符合公平性、教育性、可操作性原則,規定如下:

1、公平性:比序項目應符合公平原則,促進教育機會均等。

2、教育性:比序項目應符合教育目標,如舒緩升學壓力、重視學生多元智能、促進教育機會均等。

3、可操作性:比序項目應兼顧入學管道之可行性及完整性。

() 國中教育會考項目:

1、是否採計由各區因地制宜。但不得列為唯一項目,應搭配其他比序項目整體規劃。

2、超額比序項目包括國中教育會考總標示(總積點)者,其順次應置於多元學習表現項目總積分之後,並置於國中教育會考各科標示比序之前;比序項目包括國中教育會考三等級總積分者,總標示(總積點)並應置於三等級總積分之後。

() 志願序項目:

1、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以校為原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得以校、群、科為志願序。

2、是否採計由各區因地制宜考量;採計志願序者,以群組計分為原則,高低分積分差異不宜過大。

()  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採計原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