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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487
環署空字第1040064495

主  旨:預告修正「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預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18條第4項及第40條第3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14

() 電話:(02)23712121分機6303

() 傳真:(02)23711394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魏國彥

 

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