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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 中華民國104828
文藝字第10430226342

主  旨:預告修正「公共藝術設置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第五項。

三、「公共藝術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文化法規」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

() 電話:02-85126524

() 傳真:02-89956481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洪孟啟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