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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
台內役字第1040830601號

主  旨: 用人單位進用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應繳納之產業訓儲費金額。

依  據: 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產業訓儲費繳納標準第2條第2項。

公告事項: 用人單位進用副學士或學士學歷之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每人每月應繳納之產業訓儲費金額為新臺幣2萬8千元;進用碩士學歷之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每人每月應繳納之產業訓儲費金額為新臺幣3萬3千元;進用博士學歷之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每人每月應繳納之產業訓儲費金額為新臺幣3萬8千元。